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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不缴物管费 就不能领小区30元红包推涪陵楼市

发表于2015-02-06

 华龙网-重庆晨报 

业主不满物管费了所以没缴,他们认为公共收益不该和物管费挂钩。

墙上贴着领红包的通知 记者 杨新宇 摄


快过年了,南岸区洋河南滨小区给业主们发红包,每户30元超市提货卡。当业主王先生兴高采烈地赶到物管处领红包时,却被拒之门外:“没缴物管费,不能领红包!”王先生很纳闷,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,领红包和物管费挂钩,这个合理不?

物管费涨了就没缴

王先生家住洋河南滨小区9栋,2007年入住,是位老业主。

王先生说,1月26日那天,每栋楼下都贴出了“好消息”:春节将至,从1月28日起,小区将为全体业主发放价值30元的超市购物卡。他兴高采烈地来到物管处领红包,谁知碰了一鼻子灰。

“物管工作人员说,没缴物管费,不能领红包!”王先生有些郁闷。

因为没缴物管费没领到红包的业主不止王先生一个,昨天上午,大家围在一起,评起了理。

业主陈女士说,2014年之前,她一直如期缴纳物管费,谁知从2014年1月1日起,物管费突然从之前的建面6角/平米,涨到了9角/平米。以她家两室一厅90平米的房子为例,每月要多支出20多元。

业主们感觉,物管费本就不算低,而更关键的是,物管费说涨就涨,难道不需要开一次业主大会,和大家商量商量?就因为不同意,不少业主拖欠了3个月—1年不等的物管费。

让缴了费的先享受

“不缴物管费就不能领红包,是小区业主们误解了!”昨日,小区业委会邹主任告诉重庆晨报记者,按照《物权法》相关规定,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,因此,小区业委会为1300多户业主,每一户都准备了30元超市购物卡。小区物管只是代为发放。不过,目前没有缴纳物管费的业主,的确还没有领到红包。

邹主任解释说,没有缴物管费的业主,小区物管仍向他们提供服务。“事实上,这批业主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。”

邹主任说,她也没有想到,一张小小的购物卡会引起如此风波,小区业委会也就此作出过解释,没有缴纳物管费的业主,不是没有红包,只是在发放提货卡过程中,让先缴费的业主先享受。

业委会也希望通过接下来的沟通,让这部分业主补齐物管费。而他们的红包,也将由业委会发放。

仅5%业主未缴物管费

针对小区业主“擅自”的说法,物管负责人胡主任拿出了《物业服务合同》和业主们签字确认的名录。

胡主任介绍,洋河南滨小区于2003年入住,此前近10年未涨物管费。2012年6月,他们和业委会签订《物业服务合同》,从2012年6月1日起,对物管费进行调价,调整到9角/平米(不含电梯费)。并按照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》,逐一上门征求业主意见并签字,结果达到了总户数和总建筑面积“双过半”。

“业主大会,其实有不同的形式,1300多户业主都来开会,显然不现实。”胡主任说,后,小区近95%的业主按时缴纳了物管费。

胡主任说,作为一家已经在这个小区服务了12年的物业企业,在和业主朝夕相处中,他希望能和业主多沟通、长相处,因为服务的提升,也是一个逐渐的过程。

针对此事,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雨江认为,物管费和公共收益是两个完全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。不能以不缴物管费为由拒绝支付公共收益部分。

但话又说回来,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,如拒不支付,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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