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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登记孩子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不作共同财产分割

发表于2014-08-06
 

 这几天,江苏的张女士刚到很是纠结,原因便是她和丈夫离婚时,一套挂号于儿子名下的住房引发的纠缠。

8月4日上午,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接到了一位张女士的德律风,张女士在德律风中说:我与丈夫在2000年成婚,我与老公名下有两套房子,在2009年我们夫妻出资76万元在江宁区,以7岁儿子的名义采办了一套学区房,并打点了产权证挂号。现因丈夫有外遇,操办协议离婚,约定我们名下的两套子一人一套,儿子由我扶养,他每月付出2000元扶养费,但在我儿子名下这套住房的处置上发生了辩论;我认为儿子由我扶养,房子应当归我;丈夫提出儿子底子没有本领购房,衡宇实际仍然是夫妻配合财富,应当一人一半。我想问一下,我儿子名下这套住房属于谁的,我们离婚时怎么处置?”

饶律师:从你所说的环境阐发,该衡宇产权属于你们的儿子的,你们无权赏罚该衡宇。一方面,按照有关衡宇产权办理的划定,只有在房地产办理部分挂号并获得衡宇权属证书的人,才是衡宇的所有权人。另一方面,父母将所购衡宇,无偿挂号给未成年后代,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后代的财富赠与,且不动产颠末打点挂号即为实际交付履行,赠与关系完成,“赠与人明确暗示将赠与物奉送未成年人个人的,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富。”因此,你们的儿子是该衡宇的所有权人,你与丈夫均无权处置。因孩子归你扶养,此房子固然暂时归你羁系,但你作为监护人,不能私自的出售该房或变动房子所有权人,以免侵犯你儿子的正当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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